Le Dr Jun Zheng a présenté une communication académique à l’Université de sciences politiques et de droit de Chine orientale, examinant le système de crédit dans le cadre du droit des sociétés suisse et ses implications pour la Chin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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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讲座回顾】“经法论衡”系列讲座第二十三期——瑞士公司法框架下的信用体系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
华政经济法2025年11月10日 06:54
2025年10月16日下午,经济法学院(系)成立40周年系列活动暨“经法论衡”系列讲座第二十三期——瑞士公司法框架下的信用体系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,在松江校区明镜楼尚法厅顺利举行。本次讲座邀请了瑞士MEI & HAO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及管理合伙人、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院教师郑军博士作为主讲人,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王东光教授主持,胡改蓉教授、徐深澄副研究员、钱坤博士参与与谈,吸引了校内外师生的广泛参与。
讲座伊始,主持人王东光教授指出,对于公司等商事组织来说,信用基础非常关键,信用体系问题也是商事组织法里面的基础性问题,而司法实践中对信用的认识也有所差异,所以关于信用体系制度,对于研究公司法助益颇多,主讲人郑军在此类研究和实践具有丰富经验,通过本次交流促进我院师生对公司信用体系的学习和研究。
在主讲环节,郑军老师以法规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,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讲解,第一方面是瑞士信用体系双轨制的奥秘;第二方面是支撑这个奥秘的三大法律;第三方面是它的反腐机制;第四方面是信用体系和公司法的关联;第五方面是对中国公司法制定的启示。针对第一方面,郑军老师指出瑞士建立的官方债务登记系统和私营债务登记系统,兼具了官方登记的严肃性和私人的灵活性,也构成了瑞士信用体系的整体框架;第二方面,联邦数据保护法、债务催收与破产法、银行法和民法典相关制度形成闭环,共同构成了瑞士信用体系的法律支撑,其中,终身信用记录等规定给债务人及企业形成了信用上的较强约束,但同时也给企业未来经营带来不便;第三方面,在信用登记机关反腐建设上,瑞士建立了外部法律责任追究、内部审计监督等内外部监督制度,维护征信体系的公正和公信力,因此,瑞士的信用体系受到全球认可。第四方面,郑军指出,此类信用体系建设,与公司法中管理层信用记录、股东知情权保障、公司融资、破产债权人保护等方面挂钩,信用体系的完善有利于督促企业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。第五方面,郑军提出中国在未来法律建设上,一是可参照瑞士建立官方公权力债务追偿机关,确保债务及时得到偿还,二是在公司法中可加入信用相关条款,保障股东对于公司及董事信用记录查询,三是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等法律应当与公司法形成法律衔接,建立起信用评价体系的同时解决数据滥用问题。
在与谈环节中,胡改蓉老师提出,建立官方债务追偿机构对于社会债务追偿和信用体系建立有所帮助,但是实践中执法力量和执法成本问题仍要考虑在内;同时,对于公司董事信用评估机制的建立,如上市公司董事长信用问题造成公司股票下跌,其中董事信用问题和公司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、法理基础仍是我们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。
徐深澄老师也提到,一方面,我国公司的信用是建立在公司资产(包括:资本)之上,而瑞士的信用体系建立在公司债务及其偿还状况之上,若我国参照瑞士建立信用体系,需要建构官方的债务登记制度和金融机构债务数据库制度,对此金融机构数据处理的约束和监管需要有另外的制度补充;另一方面,公司法希望董事发挥企业家精神投身创新性项目,勇于承担商业风险,若以董事负债及偿还状况作为董事信用的核心评估标准,甚至将其作为任职的前置条件,可能不利于企业家创新,对经济发展可能有所制约。
钱坤博士则从破产法角度提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,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可忽视,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在我国占比较多,保障小微企业通过信用记录获得对称性信息很重要。
在讲座的最后,主持人王东光老师指出,公司信用体系的建立,对瑞士经验的参考,对未来学生和老师研究公司信用体系打开了新的思路,为大家未来学习提供了新的思考,未来也会继续推进相关问题的研究。
本次讲座围绕瑞士公司法发展新动态,向师生展示了公司信用体系研究新进展与域外经验,拓展了华政师生的学术视野与探索领域。
